团队成员

李为律师(恒都广州分所)


李为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恒都(广州)律师事务所
★社会职务:
广州市律协参政议政委委员、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兼职调解员、广州市法律援助刑事常备专家库律师、恒都刑辩学院毒品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荣誉:
2024年度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专业领航奖;2023年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公益律师奖;2023年度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先锋模范奖;2023年度广东省法学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论文三等奖;2021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
★个人简介:
对刑事辩护具有高度热忱,有深入研究、学习刑辩的兴趣。自执业以来办理过江西皮某涉黑涉恶一案、浙江省某市政法委督办毒品案、四川省某市侵犯著作权一案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所办理刑事案件多数与预判相符,取得减刑、缓刑、不起诉等较为理想的辩护结果。
★典型案例:
Ø代理冼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介入后取保候审,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Ø代理李某高利转贷罪一案,介入后取保候审,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Ø代理郑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辩护意见被采纳,取保候审后罪名变更,后检察院不予逮捕,后撤案。
Ø代理郑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被告人先做了认罪认罚具结。介入后,被告人翻供且拒绝认罪认罚,法院同意公诉人撤回认罪认罚,并采纳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诉讼顺位降低,判决缓刑,且刑期低于原本认罪认罚给出的量刑建议。
Ø代理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介入后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予逮捕,后撤案。
Ø代理尹某开设赌场罪,介入后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予逮捕,后撤案。
Ø代理何某盗窃罪一案,介入后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予逮捕,后撤案。
Ø代理彭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最终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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