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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禁毒〔2008〕244号)
北京市公安局禁毒处:
你处《关于将部队单位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纳入管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于部队单位购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科研等工作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 (一)部队保卫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三)经办人的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加盖部队公章。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发放购用证明,必要时可联系部队保卫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其合法使用,防止流人非法渠道。
公安部禁毒局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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