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管理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1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管严查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提升打击治理工作合力,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2〕35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治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合查处工作机制。要建立毒驾查处联动机制,加强禁毒、交管、治安、刑侦、情报等部门警种的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配齐毒品检测设备,整合资源、合成作战,提升毒驾治理成效。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不定期开展设卡抽查、随机检查、精准查缉等毒驾整治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查毒驾的高压态势。在重大活动期间,禁毒、交管、治安等部门要依托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联合派驻民警,共同查处毒驾违法行为。

  二、加强毒驾源头打击防范。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禁毒、治安等部门在日常排查、管控吸毒人员工作中,对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的吸毒人员,进行核查人员身份信息的同时,要核实其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对有驾驶资格的,要及时通报交管部门。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要一律及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向交管部门及时推送吸毒人员相关信息。交管部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要认真查询、核实申请人信息,对3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不予核发驾驶证。

  三、突出毒驾查缉打击重点。要坚持警种联勤、部门联动、区域协作,按照“重嫌必检”的原则,针对性开展毒驾查缉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重点开展现场吸毒检查、毒品检查、人员询问、系统核查、检验认定等各项工作,落实吸毒行为认定,依法分类处置:1.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或者交通肇事犯罪;2.机动车行驶轨迹异常;3.驾驶人言语、举止明显异常;4.驾驶人有精神萎靡不振、反应迟钝、精神恍惚、情绪失控、神智不清、目光呆滞等吸毒特征;5.驾驶人有皮肤溃烂、手臂有注射针孔以及其他戒断症状等吸毒表现;6.驾驶人有吸食、注射毒品前科记录;7.群众举报控告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8.在机动车上查获吸毒工具、疑似毒品:

  四、规范毒驾查处移交程序。交管部门在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遇有第三条所列情形的,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通过唾液检测试剂对驾驶人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检结果呈阳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通知或移送禁毒、治安、刑侦等部门:1.有群众现场指认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2.驾驶人承认吸食、注射过毒品;3.经检查发现驾驶人、同乘人及车内藏有毒品或者针管、锡箔纸、吸管、冰壶等吸毒器具;4.驾驶人属于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禁毒、治安、刑侦等部门要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进行检测认定。确属毒驾的,对吸毒行为依法作出处罚的同吋,要及时向交管部门通报检测结果,由交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毒驾行为予以处罚并注销驾驶证。

  五、强化情报信息共享研判。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禁毒、交管、治安等部门,要加强吸毒人员信息、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共享和实时比对,强化对吸毒人员名下登记或使用车辆轨迹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重点可疑人员及车辆,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毒驾违法行为的研判,分析本地毒驾违法行为特征、掌握涉嫌毒驾人员出行时间、路线等规律,切实加强多警种联动、跨区域协作,及时、高效、精准布控查缉,提高毒驾打击效果。

  六、做好驾驶证注销收回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统筹协调好禁毒、交管、治安、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做好驾驶证注销收回工作。在办理吸毒违法案件时,要及时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信息通报交管部门,交管部门要及时依法注销、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禁毒、交管部门要共同确定本辖区管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但未收回的吸毒人员清单,组织协调当地拘留所、看守所和公安、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吸毒人员管控责任单位,协助收回吸毒人员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交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督促运输企业加强监管。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等部门,将禁毒法制教育和毒品预防知识纳入运输行业驾驶资格申请、换发、审验等环节的宣传范围。要积极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运输企业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安全防范等制度;健全入职体检和在岗运营期间的涉毒筛查等制度,对有吸毒迹象的,要调整到非驾驶岗位,并立即报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推动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进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进程,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保障货运驾驶人休息权益,防范疲劳驾驶,杜绝吸毒成为驾驶人提神诱因。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禁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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