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管理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992

(公禁毒〔2006〕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适应我国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需要,从2003年开始,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部分省区开展了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以下简称“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试点规范不断扩大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实行药物维持治疗不仅能有效减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人员注射毒品的行为,预防肝炎、艾滋病等病毒的传播,还能有效帮助他们恢复家庭社会功能,减少毒品需求和因吸毒造成的社会危害。但是,试点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对药物维持治疗于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清,工作不积极,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不够密切;对符合条件、可以接受治疗的戒毒者未能及时批准其参加治疗;还有的地方不加区别地将正在接受治疗的戒毒人员作为收戒对象,导致试点门诊病人数量过少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进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确保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现就与公安工作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安机关的任务,确保维持治疗门诊逐步扩大开展药物维持治疗是《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之一,是新形势下我国禁吸戒毒工作的新探索,是减少毒品需求、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恢复社会功能、减少吸毒造成的社会危害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药物维持治疗国家级工作组制定的发展计划和各地上报的计划,到今年年底,全国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数量将达到305个,覆盖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确保这些及时开诊并健康发展,对进一步积累经验,扩大药物维持治疗的覆盖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药物维持治疗国家级工作组要求,各地要确保上述305个门诊在9月底前如期开诊,并保证门诊病人达到一定的数量,努力降低脱失率。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进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对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一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的部署,把推进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好推进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所在县(市、区、旗)公安(分)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督促相关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卫疾控发〔2006〕25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的各项职责,并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等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如期达到上述工作目标。

  二、切实履行职责,推进维持治疗健康发展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履行药物维持治疗国家级工作组确定的工作职责,全力推进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不断发展。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做好对申请参加治疗人员的审核把关工作,并监督其治疗。同时,要维持好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治安秩序。在配合推进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下列工作措施:

  (一)在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已经申请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指定禁毒部门禁吸戒毒工作的负责人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成员,负责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地落实工作措施;县(市、区、旗)公安(分)局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为本县(市、区、旗)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成员。各级公安机关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成员要尽早掌握国家有关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并发挥掌握毒情的优势,配合卫生等部门确定重点地区和具体门诊位置,主动配合解决门诊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更好地与禁毒工作结合,成为落实禁吸戒毒措施的重要部分。

  (二)组织对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所在地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培训。已经申请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省(区、区)公安厅(局)禁毒部门要在门诊开诊前,组织对门诊所在县(市、区、旗)公安(分)局工作组成员和禁毒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药物维持治疗的基本常识和有关规定、部分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地区的好做法、公安机关在维持治疗工作中的职责、参与维持治疗的程序和方法等。具体培训教材由药物维持治疗国家级工作组确定。

  (三)提前确定受治人员名单并做好其家属工作。药物维持治疗国家级工作组确定的每个门诊的最大容量为200人左右。县(市、区、旗)公安(分)局要从所掌握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人员名单中,根据《工作方案》规定的申请参加治疗人员条件,确定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提交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对辖区内符合治疗条件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民警要积极动员本人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并做好其家属的工作。对符合条件、本人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原则上都可以批准其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地区的强制戒毒所要在所内开展有关药物维持治疗的宣传工作,对符合条件、主动提出申请的,可以在出所后转介到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三、加强对受治人员的监控,落实综合配套措施

  对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受治人员,公安机关要继续落实帮教和监控措施,坚持尿检制度,并全部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还要争取其家属的配合,以降低复吸率,减少脱失。对发现的在治疗期间继续偷吸毒品的,要及时建议门诊取消其治疗资格,并一律依法对其实行强制戒毒或者报送劳动教养。但是对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且无证据证明其吸食其他毒品的受治者,不得对其实行强制戒毒或者报送劳动教养。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大对涉毒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收戒吸毒成瘾人员,压缩毒品供应市场和消费市场,落实创建无毒社区的各项工作措施,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工作考核、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药物维持治疗是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人员教育挽救的措施,也是对其落实帮教措施的一种形式。参加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是已经被公安机关落实监控措施的人员,其数量作为考核禁毒工作成效的指标之一。从今年开始,公安部将把该指标和收戒吸毒成瘾人员数量、帮敦戒毒人员数量等一并作为考核各地禁毒人民战争成效的重要指标,并定期公布。各省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试点地区公安机关的工作指导,及时掌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运行情况,认真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所在地公安机关要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本地区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公安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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