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3211626668
(一)基本案情
王高峰,男,198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
王迪,男,198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
被告人王高峰和被告人王迪分别受人指使各自携带毒品从缅甸老街走私、运输前往中国大理。2018年7 月13日,二人携带毒品从缅甸走私入境至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同月14日,二人携带毒品乘坐车牌号为云SQ5899汽车从南伞前往大理祥云,17时许,当车辆行至临沧市云县三江半岛小区旁公路边时被侦查人员现场查获,当场从王高峰携带的密码箱夹层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袋,净重1985克, 从王迪携带的编织袋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34颗,净重1387克。
(二)判决结果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王高峰、王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一篇:赵德华运输毒品案
下一篇:林道钟、梁磊磊运输毒品案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289号恒都律师楼4F
电话:13211626668
E-mail:9572025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