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欧科帕拉、文森特贩卖毒品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328

  外国人和中国人在刑法面前一律平等

  (一)基本案情

  2015年底,被告人吴显江经吴列宾(另案处理)介绍,认识在广州的尼日利亚籍毒品卖家OKOMKWO MBUSHU VINCENT(中文名:文森特)和UGOCHUKWU OKPALA(中文名:欧科帕拉)等人。2016年3月,吴显江租车前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从文森特和欧科帕拉手中购买了一批毒品海洛因,返回泰和县后卖给雷良芝60克以上。2016年4月15日,吴显江再次租车前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向文森特和欧科帕拉等人购买毒品海洛因。得手后返回泰和县,行至泰和县南溪高速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车内查获毒品海洛因疑似物500余克。经鉴定,该毒品疑似物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502.89克,含量为27.05%。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文森特和欧科帕拉犯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附加驱逐出境。

  (三)典型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如此,不同国籍的人亦如此。对外国人犯罪,人民法院一方面严格依照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通知该国驻中国使领馆、为其指定律师和聘请翻译人员,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刑法,惩处其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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