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龚发明放火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378

  吸毒致幻,故意放火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龚发明,男,汉族,1963年10月3日出生,无业。

  2017年4月17日凌晨左右,被告人龚发明在其位于宜昌市解放路的住宅内,因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使用打火机将其卧室内床上的被套在床尾处点燃进行“驱鬼”,并关上房门外出,致发生火灾。后宜昌市西陵区消防大队接警后到达现场进行扑救,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龚发明作案时有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属于自陷性行为,对该纵火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发明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龚发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龚发明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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