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被告人薛某寻衅滋事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801

  吸毒后连砸6辆汽车被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薛某,男,198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

  2017年10月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薛某在吸食毒品后,至宁波市海曙区三市路191弄小区及附近的停车场内,无故使用砖块等工具任意打砸停放在此的汽车6辆,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5124元。后被告人薛某被当场抓获。经检测,薛某尿液中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吸食毒品后,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当庭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薛某吸食毒品后,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他人车辆,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适用缓刑,辩护人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薛海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典型意义

  合成毒品具有中枢神经兴奋、致幻等作用,会使吸毒者出现兴奋、狂躁、幻视、幻听、被害妄想等症状,进而导致其自伤自残或者实施暴力、寻衅滋事等犯罪。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驾车肇事、寻衅滋事等案件均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教训十分深刻。本案就是因吸毒诱发寻衅滋事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薛某长期吸食毒品,2017年3月,曾因吸食毒品后寻衅滋事、妨碍公务被行政拘留20日。案发当日,薛某吸食毒品后,突然从家中跑出用砖块猛砸6辆轿车,直至被人当场抓获才停止,情节恶劣。该案反映出毒品对个人、社会的危害,值得吸毒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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