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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杨学志,男, 197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
2016年9月8日,杨学志携带毒品海洛因驾驶车牌号为云MQ9815的东风越野车途经云南省永德县、凤庆县、云县、祥云县等地行驶至大理市。次日14时许,公安人员们在大理市感通寺中国石化加油站附近路段抓获杨学志,当场从东风越野车后备箱放置备胎处查获海洛因32块,净重11454.6克。
(二)判决结果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杨学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杨学志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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