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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4年4月5日,被告人季永红在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其住处以8.2万元的价格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972.8克给秦嘉其、丁守强(二人已判刑)。同月7日,秦嘉其、丁守强驾车返回贵州途经湖南省邵永高速邵阳至塘渡口路段时被抓获(根据二人交待公安机关已对季永红采取了措施,因其否认、当时证据不足而释放)。2016年1月30日,季永红驾驶贵CEA199轿车到广东省东莞市与他人购得毒品后返回贵州省湄潭县冯家院子其租住房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0包共9896.36克。后从其租住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36.11克、基苯丙胺片剂61.07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永红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季永红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巨大,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据此,依法对季永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案件启示
毒品能使人成瘾,它不仅能让吸食者成瘾,而且更能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者成瘾,它就像魔鬼一样使沾毒者着魔。本案中,秦嘉其、丁守强在2014年被抓获后,交待上线贩毒人是被告人季永红,公安机关对季永红采取了措施,因季永红矢口否认,又缺乏客观证据证明其贩毒而予以释放。但是,沾染上毒品的季永红已欲罢不能,铤而走险,继续贩卖更大宗的毒品,最终自己被毒品吞噬,走向灭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对季永红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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