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夏梦君等3人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404

  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夏梦君,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高中文化,农民。

  (其他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2016年3月26日,被告人夏梦君指派被告人李海军和堂哥夏少君(另案处理)前往广东省惠来县隆江镇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12包11 918克。同日5时许,夏梦君、赵亮在小塘服务区接收到李海军、夏少君购买来的毒品冰毒后,驾车沿原路返回岳阳,途经京港澳高速公路永兴服务区附近遇值勤交警上前盘查,夏梦君、赵亮见状逃跑。后交警对该车辆进行检查,12包甲基苯丙胺被查获。2016年7月7日,公安机关抓获夏梦君,并从夏梦君的住所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0.39克,甲基苯丙胺0.28克及大麻3.5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复核并依法核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梦君、李海军、赵亮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1918克,且数量大,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夏梦君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0.39克,甲基苯丙胺0.28克及大麻烟3.5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夏梦君、李海军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赵亮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夏梦君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夏梦君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和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夏梦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海军、赵亮被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被告人夏梦君于2018年9月1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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