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周爱平窝藏、转移毒品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442

  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而窝藏、转移毒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爱平,女,汉族,1984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务工人员。

  2017年10月20日下午,被告人周爱平得知其前男友陈代华(另案处理)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来到陈代华居住的租房内寻找毒品,并在该租房一楼卧室的衣柜内找到一个装有大量毒品的袋子。周爱平将该袋毒品转移至自己的租房内。当日16时许,周爱平将该袋毒品提下楼,藏匿于其租房一楼楼梯间的仓库内。次日19时许,周爱平被公安民警抓获。21时许,在周爱平的带领下,公安民警在周爱平租房的仓库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238.23克,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338.09克,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圆状片剂粉末1.6克,查获大麻叶2.2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宣判后周爱平未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爱平为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而窝藏、转移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转移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爱平犯窝藏、转移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爱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人民法院依法以窝藏、转移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爱平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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