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3211626668
零包贩卖毒品,数量大
(一)基本案情
2018年初,被告人朱辉城向他人购买70多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同年春节前后,朱辉城先后3次在惠来县惠城镇新美园休闲中心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付某某,毒品计重3克;同年3月至4月28日期间,朱辉城先后6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方某,共计5.5克。2017年年底至2018年4月28日期间,朱辉城先后2次在惠城镇海关附近路段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一名叫“省”的男子,计重2克。2018年4月28日,公安人员在惠城镇某出租屋内抓获朱辉城,在朱辉城身上、房内以及摩托车车厢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60.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0.1克以及透明封口袋1包、电子秤1部等物品。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辉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朱辉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本案事实,对朱辉城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扣押的毒品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三)典型意义
零包毒品犯罪案件在毒品犯罪案件总数中占有较高比重。本案中,被告人朱辉城购买70多克甲基苯丙胺后,以零包贩卖方式多次贩卖给他人,在被抓获的同时另从其身上、房内及摩托车车厢中查处待售的毒品甲基苯丙胺60.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0.1克等物品。人民法院加大对零包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切断毒品通过流通环节进入吸毒人员手中的最后一根链条。
下一篇:苏杰贩卖毒品案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289号恒都律师楼4F
电话:13211626668
E-mail:9572025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