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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处罚,并进行复学帮教
(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2日,群众陈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於某求购5克四氢大麻酚(大麻)并支付毒资。於某将陈某某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毒资转给微信名为CalvinKuit 上家,CalvinKuit通过快递发货给陈某某,陈某某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上述快递。破案后,经鉴定及称量,於某贩卖给陈某某的大麻成分检出四氢大麻酚,净重4.82克。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於某贩卖四氢大麻酚4.8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於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於某系在校学生,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亦可达到惩戒之目的,决定对於某依法适用缓刑。据此判处於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三)典型意义
於某因涉嫌贩卖毒品大麻被抓获时,正值高三临近高考的阶段,司法机关综合考虑於某的考试、监护等情况,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并联系学校对於某的犯罪调查情况进行保密,尽量降低对其高考的影响。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学习情况、家庭监护情况,本着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对被告人进行处罚,判处缓刑,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禁毒综合治理既应严惩毒品犯罪,也应积极推动犯罪预防、司法帮教、社区矫治等工作,使毒品案件中的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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