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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贩卖毒品被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军,男,1998年7月30日出生,汉族,在校大学生。
2018年8月左右,被告人张某军以每张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向潘某文(另案处理)购得毒品LSD(俗称“邮票”)5张,后将5张LSD对半剪成10小张予以出售。同年9月25日晚,张某军通过微信与购毒者王某某约定以850元的价格出售1小张LSD,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后,当晚23时许,张某军通过跑腿业务让送货员将1小张LSD送至王某某住处。次日凌晨1时许,张某军经微信联系再次通过跑腿业务将1小张LSD送往王某某处时被抓获,从送货员和张某军处查获8小张LSD。经鉴定,均检出麦角二乙酰胺成分。
(二)裁判结果
此案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军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张某军贩卖毒品的次数、方式,结合其归案后的态度等情节,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校大学生通过微信联系毒品交易和收取毒资,并在网上订购“跑腿业务”运送毒品,其与购毒人员互不见面,属于“互联网+物流”的贩毒案件。当前,有些大学生对新型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有些大学生则在获取暴利的诱惑下铤而走险。本案所涉毒品为麦角二乙酰胺,简称“LSD”,是一种强烈的致幻剂,在我国和世界各国均作为非药用类麻精药品被列管。被告人张某军明知LSD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人民法院根据张海军贩卖毒品的性质、情节、次数,对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上一篇: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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